此外,沿太湖湖岸1-5公里區域、主要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兩側各500-1000米范圍內;禁養區域外的主要河道兩側各500米的范圍內;集鎮規劃區;居民區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500米范圍內等區域限制設立畜禽養殖場。在限養區內禁止新建、擴建畜禽養殖場。
蘇公網安備 32028202000217號